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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年底建成“1+18+N”党群服务中心
2020-01-07 14:25:21 来源:昆明志愿者网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整合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站)的基础上,今年底前我市要全面完成“1+18+N”党群服务中心建设,“1”即一个市级党群服务中心,“18”即十八个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级党群服务中心,“N”即一批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规模较大的专业市场、行业系统部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居民小区等党群服务中心,确保党群服务中心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活动丰富、作用发挥。

党群服务中心要合理选址布局

《意见》首先明确了建设主体。市、县(市、区)级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分别由市、县(市、区)党委负责,党委组织部门、政务服务部门具体落实。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由县(市、区)党委负责统筹,街道党工委具体落实。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规模较大的专业市场、行业系统部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居民小区等党群服务中心(站)建设,由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依托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物业公司、产权单位组织实施。

《意见》提出,市、县(市、区)级党群服务中心要合理选址布局,体现集约、简朴、实用、耐用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公共设施、服务空间、活动阵地、闲置物业等,合理规划选址,尽量安排在交通便利、人流密集、出入方便的位置。

《意见》提出,市级党群服务中心面积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县(市、区)级党群服务中心面积一般不少于2000平方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面积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面积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他领域的党群服务中心面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党群服务中心应有一定规模的室内面积,还可配置一定面积的室外活动场地。其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应设在方便居民出入的方位和楼房低层,区域内距离较近的多个社区可在街道党工委的统筹下建立区域联合党群服务中心,联建的社区不超过3个。另外,党群服务中心用房原则上使用所在单位自有产权物业,也可通过购买、置换或现有物业调配等方式予以解决。鼓励和支持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的物业公司、产权单位和骨干企业,按照统筹整合、共建共享的原则,提供党群服务中心用房。

设综合服务窗口确保服务功能

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原则上依托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站)合署建设,要突出党建主题,合理设置党建元素,一般可分为活动区域、服务区域两部分,活动区域一般包括展览展示、多功能活动、党员宣誓、党员教育、群团和社会组织服务、志愿者服务、文体活动、商务服务、“云岭”先锋书屋等不同功能的部分。服务区域要按照政务服务工作相关要求,部署应用政务服务网上平台,设置综合服务窗口等。单独建设的,必须要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确保服务功能。

《意见》对党群服务中心的基本功能也进行了规范,应打造成为党在社会基层的党建工作平台、服务群众平台、教育培训平台、资源整合平台、形象展示平台等五大平台。党群服务中心标牌统一使用“XX党群服务中心”或“XX街道XX、XX社区区域党群服务中心”等名称,底板、字体和颜色可结合实际选择,按照美观大方的原则进行制作。统一设置户外导视牌,标明各场所布局和服务项目。结合实际统一规范并制作上墙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方便替换的“活页”以及电子可视化等形式展示。每个党群服务中心一般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到党群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由中心统一管理。推行“全科社工”、AB补角、轮流值班、首问负责、错时服务等制度,探索“社工+志愿者”模式组成服务团队,对接党员群众需求,做好基础服务、精准服务、特色服务。鼓励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上岗。

引入社会化运营团队参与管理

党群服务中心实行轮休制,每周一至周五要对外开放,周末、节假日也要适时开放。实行活动信息预告制度,有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要建立服务清单和菜单式服务目录,并制定服务流程,每月通过微信、公示栏、网站等向党员群众发布1次服务项目。每年初要制定党群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一定次数的规定活动和自选活动,规定活动主要包括党史党性教育、主题党日、党员教育、区域化党建活动等;自选活动主要包括教育培训、形象展示、政策咨询、公益服务、文体活动等。市、县(市、区)党群服务中心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2次,其中规定活动不少于6次,自选活动不少于6次;街道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4次,其中规定活动不少于12次,自选活动不少于12次;其他领域党群服务中心的活动次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创新活动方式,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化运营团队参与党群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党群服务中心各类活动可由中心组织,也可组织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入驻中心开展活动,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活动。

按照“财政为主、其他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多渠道筹措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党费予以适当补助。鼓励采取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记者 李思娴)